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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5-03 13:48:03【打印】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部门):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是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实施的一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西部地区选派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到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学校于428日下午收到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高校需于56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报教育厅人事处。为做好我校 2013 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重点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5、是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省技术创新人才。

  

二、选派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程序为: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人选。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报送中组部人才工作局。

  

三、培养方式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接收单位将综合学者的选择,统筹安排单位的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学术带头人担任访问学者的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的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1.中组部等有关部委给予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接收单位掌握使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不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2. 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有关要求

  

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人员须于 52日(星期四)下午16点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ynzyxyzzb@yn.gov.cn),过时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蔡林礼

  

联系地址:崇德楼413

  

 

  

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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